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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道德是自我提升的明燈,不該是苛斥別人的鞭子]---摘自證嚴法師語錄
今天中午到三重的清水排骨麵用餐,門口的斗大標語,一眼就吸引了我的注意!
讓我想起,近來某個山會,為了制定管理嚮導的法規時,引發了一些爭議來。尤其是對於私下登山的行為,有的人建議嚮導要有高一點的道德標準,就算私自行為,也不應違法!有的人則說,嚮導們的私領域,根本不用管。
論戰尚未結束,山也還在那裏!
但,許多人受到的震撼,恐怕也不是一時三刻能了。
很多人未嘗不是如此!用道德標準的框框去看世界,卻鮮少可以框住自己!
當我們開車,看到別的車插隊闖紅燈,嘴裡免不了碎碎念,卻到了下一個路口,換成自己違規了!
我想說的是,違規;這個規到底合不合理!?
我們用以指責別人的,是用甚麼樣的標準? 是道德的標準,還是法律的標準?
那天,在陽明山志工上課中,其中一位老師說的好:任何東西都可以清楚表達,例如:請你畫個圓的圖形,大致上八九不離十,彼此相差不大。但是,請你說說[美]這檔事,卻是沒有一個準則!
法律的東西我們不懂,但道德的標準卻存乎一心!
公眾領域的事,大家默守那一絲絲分寸。但私下的行為,本就自作自受。若我們還去規範了,那是不是代表我們要去替他負責呢?
所以,以後切莫拿著道德的標準去約束他人吧!
那是內在的修為,而非指摘他人的工具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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